钱利律师亲办案例
蔺某与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来源:钱利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11-01
浏览量:988

律师观点分析

现今四川大部分地区,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后,城市农村居民受伤的残疾赔偿金标准统一,作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(通常指保险公司和车主)通常会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,要求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付,从而减少赔付金额。

就本案来看,原告属农村户口,在其与被告发生交通事故前,一直居住在场、镇附近,且虽年纪较大,但其受伤前长期从事石匠工作;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:经常居住在城镇以及主要收入来源地并非来自农村的,可适用城镇居民标准

故代理人据此规定,收集大量相关证据,并在法庭上逐一展示,充分证明原告经常居住地在城镇、收入来源也非来自农村,符合按照城镇标准赔付原告的证明目的,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。


以上内容由钱利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钱利律师咨询。
钱利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468好评数9
古蔺县古蔺镇金兰广场艺术中心二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钱利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四川泽理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105*********018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古蔺县古蔺镇金兰广场艺术中心二楼